各单位、各院系:
按照《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“送温暖、献爱心”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》(〔2018〕—34)文件精神,请各单位、各院系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“送温暖、献爱心”社会捐助活动,大力宣传开展社会捐助活动的重要意义、先进典型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营造奉献爱心、回报社会的浓厚氛围。
请以部门为单位将捐款和名单(盖章)于2018年12月11日上午12点前交至院工会(A601室),名单电子版发至254623164@qq.com。本次捐款原则上只接收正式职工捐款。届时,院工会将捐款送至山西省社会捐助事务管理中心,并将捐款名单在公示栏、校园网工会网页进行公示。
院工会
2018年12月5日